其實我很想在一切事情結束後,才來打這個主題的
但目前事情的發展似乎變得無法輕易結束,所以還是先來記錄一下

還有最近在網誌上似乎不能亂說話,幸好我都還算客觀冷靜,情緒性字眼蠻少出現,也儘量忠實的描述事實

在寫這個主題前,我想我必須先把「我所認知」的當天情況說明一下
畢竟我最後的記憶是我在過馬路,我甚至連在哪被撞到的都不知道

當天我是在省道上,北上跟南下車道各二線道,加上機車道各三線道,中間有分隔島
十字路口,斑馬線在路口一邊,我從路口另一邊過馬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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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是紅綠燈的位置,口是我被撞到的位置,箭頭是北上跟南下方向的指示,中間橫的虛線是分隔島,右邊直的虛線是斑馬線的位置,當天情況是我從下方過馬路到上方,但是是從沒有斑馬線的左方那虛線那邊過去的
接下來是認知的不同,我記得我當天是綠燈可以過馬路了,但對方說是我闖紅燈去撞他
(不過筆錄好像有寫他自己說他闖黃燈)

其實我連他從哪來的我的不知道,所以我根本不知道他究竟有沒有闖紅燈
但我父親反駁在於,如果我闖紅燈,那時是下班時間,而且是省道,我是如何能過到對面的馬路才被撞
況且,那麼長的馬路,我都過到快對面了才被撞,是不是騎車的人也沒有注意路況?

接下來我就描述一下收到調解通知的始末

出院後來我家看過我的該都知道,我外傷看起來沒怎樣,但眼睛還有複眼的情況,且頭有時還會痛
但不說的話看起來是好得差不多了

我們原本的態度是,要申請調解就等我已經回復了再申請,如果對方願意的話就約個地點談一談就好,也不需要申請調解會

雖然我們這麼想,對方卻不這麼想
就在我們抱持這種想法的某一天,我們就收到了要開調解會的通知
而且這是對方提出的

那時的第一個疑問就是:「奇怪,我人都還沒好,怎麼可以調解?」
後來我們自己解釋,可能對方不想拖過年,早點解決也好

於是就在我還沒復原的情況下,開了第一次的調解會

調解會地點是在秀水鄉公所,後來聽委員說那是因為發生事故的調解委員會似乎人力不足之類的,所以秀水鄉公所才接這個申請

完全沒參加過調解會,對於實際情形其實一點也不清楚
加上我還沒完全復原,看東西不清楚,走路要扶著老爸
老爸的好朋友,那位叔叔就跟我們一起去旁聽

調解會是九點召開,雙方要提早十分鐘到,於是我們提早十分鐘就坐在那了
九點時,調解委員也坐定了

但是對方沒有人來
這期間委員一直打電話到對方家中、手機,都沒有人接,我們還一度懷疑對方是不是放棄了
但這個調解會明明是對方提出的啊?

一直到九點二十分左右,才看到對方的母親珊珊來遲
我看到時就很奇怪,當事人為什麼沒到
雖然對方才剛滿十八歲,所以需要監護人,但應該也要露個面吧?
其實有很大原因是,我連他長怎樣都不知道

一坐定,對方就先抱怨他兒子記錯日子,昨天還特別請假,結果才發現記錯日子
今天就委託她過來,連委託書都拿出來
會遲到是因為他接兒子去上班才遲到的

後來我才想到,這真的是原因嗎?
申請調解的是他們,我從接到通知的那一天就一直提醒自己今天要調解
結果他們記錯?

委員一開始,就先要雙方闖述各自的情況,並提出要求的條件
情況如上所述,我們這邊要求的條件就這期間的醫藥費,及不能上班,還有我牙齒撞斷,及我父親這陣子為了照顧我不能接工作的補償

這時委員才跟我說,醫藥費的部分只要我有收據,對方的強制險都可以賠我,而且不需要對方的同意,因為這本來就是強制險的合理賠償
所以這方面的要求就可以不用列入考慮,我們也接受
再來是我父親看顧時的部份,因為是調解,加上那不是有收據的範圍,委員要我們退一步,就只針對薪資補償的部份要求就好,我們也答應了

接下來就是委員問對方的要求
對方母親一開始先說了一堆,她覺得做人就是要有良心,天地都在看,像她們就很有誠意,我在住院也有去看過我(?),而且也沒有另外帶人來,不像我們還帶一個不相干的人來

那時那位叔叔就問了一句:請問一下妳兒子有駕照嗎?(因為剛滿十八歲,這是我們一直在懷疑的部分)
沒想到對方母親就很不客氣的回他:請問你是誰,不相干的人不要在這邊說話。

在此我真的誠心的跟大家說,不管你平時是怎樣的人,請你對人要有禮貌一點,基本的尊重還是要有的
尤其這還是你們提出的調解會

那位叔叔就很不爽,是我趕快安撫他,然後換我自己提出這個疑問,她才說:當然有

那時委員也解釋,調解會並不限定親友的參與,況且那也不會影響他們的調解,而且他們也會適當的制止

然後她就繼續說她們沒有錢,所以沒辦法住院,她自己在做民俗療法的,他兒子也有點腦震盪,所以就讓她按摩才好多的,不然她們也要住院之類的
(聽到這時我心裡就在想:當你得住院時,你一點選擇權也沒有,不然誰想住院,我有意識時已經在病床上了,哪像妳兒子只是腳受傷)

她兒子那時有載女友,她也要對兒子女友負責,不然人家會覺得如何如何的….
總而言之,她說了很多,我覺得很情緒性的話語

尤其她竟然很不客氣的說了一次:要不是你兒子過馬路,這個車禍也不會發生
文字表達似乎太溫和了,我想有些朋友知道,她所謂的她有去醫院看過我,那時是第三天左右,我意識還很模糊,頭痛跟疲憊,她一去病房就對我父親說:要不是你兒子過馬路,我兒子也不會撞到他
(這叫很有誠意的去病院探望我?)

那時鄰床的病人還是那個開朗的阿桑,聽了就很生氣的回她:太太你這麼說就不對了,車禍又不是雙方願意的,妳是來探視人家怎麼可以說這種話。
然後我父親就回她:妳的意思是妳兒子騎車時大家都不要過馬路囉?
她氣勢才被滅掉的

只是我覺得誇張的是,今天明明是調解,竟然又說出這樣的話
那位好不容易安撫的叔叔,怒氣又起來,幸好委員也聽不過去了,請她注意一下她的言行
(只是她似乎完全不知道自己說錯了什麼)

後來委員打斷她的自言自語,請她提出要求
她就說幫她兒子治療的那些她也不計較了,只要我們賠她一台二手機車
(我那時心裡就想,因為委員有說過,沒有收據的部份在是無法當要求的)

然後就是委員說話
他首先先問對方母親,因為當事者才十八歲,所以監護人應該是兩人,想請問一下父親為什麼沒來
她就回說:她之前才改嫁,所以監護人只有她
我父親聽了就有點同情的說:我們也是一個人在照顧而已
沒想到她竟然很沒禮貌的回:看也猜得到你們是單親
(要不是我有教養,我當時又疲憊,我就回她:哦難怪妳會改嫁)
(現在想起,還是很生氣,怎會有這麼沒水準的人?)
委員先說明一下雙方的認知,雙方都認定自己沒有闖紅燈,對方又說有證人,但證人是證實當時是黃燈並非有無闖紅燈,委員說這樣在法庭上的認定會當做燈號不明,雙方基本上就都有責任

然後以他所知道的,以前的案件來看時,在無法明確判定違規責任的情況下,通常撞人的會負比較大的責任,所以他建議雙方各退一步,請對方包個紅包給我就好
至於她兒子女友的部分,那要分案處理,今天的調解先不用管第三人的部份,那通常是跟機車的第三責任險有關,要看他兒子有沒有加保

此時對方母親突然大聲說話,表明那她們也要紅包,就算只是個紅包袋包個十塊二十塊也好,她們也要過過氣

我馬上回應這當然沒問題(妳以為我們那麼不明事理嗎?),但我父親反應,希望下個星期我回診後跟醫生確定我只需要休養就可以慢慢回復,不會有後遺症之類的,再接受這樣的條件

我跟委員解釋,我想我父親是怕後遺症的部份,如果調解了,是不是後來發生什麼事就都跟對方無關了,所以才會有這個疑慮。

如此雙方算是有共識了,委員也請對方提出誠意,撞人的部份紅包必需包大一點,強制險賠償的部分,雖然我不用經過她們就可以申請,不過如果對方幫我寫好給我們會比較方便,她也答應了。

於是這次調解會在看似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結束了
那時我父親私下跟我說,他覺得對方就算包一定也亂包,而且下次很有可能又翻盤
雖然我覺得可能性很高,但是我還是希望事情能快點解決,希望不會發生這種事

一個星期後,沒想到一切都在我們意料之中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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